起诉离婚还存在“离婚冷静期”吗?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作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大新增亮点,倍受热议和关注。《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是法律强制协议离婚的夫妻冷静考虑的期限,期限为三十日。在“离婚冷静期”内,即使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即时办理离婚登记。
那么“离婚冷静期”的增加是不是使离婚越来越难,与离婚自由原则是否冲突?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本意并非增加离婚难度,只是给离婚夫妻一个缓冲期,是用一个比较温和的方式对协议离婚进行适当干预,仅仅对冲动离婚的夫妻起到一个“冷却”冲动的作用,对于那种理智型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离婚的夫妻,即使有“离婚冷静期”也不会动摇夫妻离婚的决心。“离婚冷静期”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我国《民法典》依然坚持婚姻自由原则。“离婚冷静期”设置费目的,旨在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缓和夫妻关系,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我们下面再了解一下,起诉离婚还存在“离婚冷静期”吗?
起诉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说,夫妻双方不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无需等待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