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弟律师

  • 执业资质:1370820**********

  •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023年最新离婚案例成功协议离婚并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发布者:李弟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16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女方与男方经人介绍恋爱,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一男孩儿。双方婚后经常吵架,男方对女方漠不关心,既不给生活费,也不愿意承担女方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双方已经分居三年,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要求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当庭答辩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孩子由其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经过律师参与协商调解,男方最终同意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同意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二、【律师观点】律师代理女方离婚,经过分析认为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婚生子5岁长期跟随女方共同生活,女方主张孩子抚养权,法院基本会支持女方的请求。律师多次跟男方沟通,分析利弊,最终男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同意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18周岁。  

三、【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