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自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被告唐X以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郭X借款,郭X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共向被告出借30多万元,被告陆续偿还了原告部分借款后,双方于2020年6月对尚欠的借款数额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8万元,唐X没有向郭X出具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双方进行了结算。郭X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拒不接电话,也不回复信息。郭X家人到唐X家中寻找,家中也没有人。
【律师代理意见】李律师代理原告郭X诉讼。李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可以证实借款事实,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证实借款数额。
【法院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郭X的请求,判决唐X偿还借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