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才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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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处于哺乳期怎么处理

作者:田才贵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98次举报


  一、刑事案件处于哺乳期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女人犯罪一般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哺乳期犯罪会适用缓刑吗

  哺乳期不一定能适用缓刑。是否判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来确定,一般说来可以判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就不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应当适用缓刑,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对于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均应当适用缓刑。但哺乳期并不是判缓刑的必要条件,哺乳期同样也有可能被判缓刑甚至死刑,但是哺乳期的妇女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哺乳期满后便会重新收监执行。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田才贵律师,湖南省怀化人,现湖南中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先后在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并曾加入政府法律顾问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怀化
  • 执业单位:湖南中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1220********0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