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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丨公司合并后债务如何承担?

2020年12月07日 | 发布者:周献民 | 点击:15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公司合并后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

公司合并后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被兼并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兼并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型合并、新设型合并、收购控股型合并。我们简要介绍常见的吸收型合并。吸收性合并是指一公司用现金、股票买断另财产或者承担债务等方式取得另一公司财产权,实现对另一公司资产完全吸收的行为。公司被吸收合并,债务也应随公司资产变动,因此被合并公司的债务理应由合并方承担。但是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合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合并方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合并方可向被合兼并公司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被合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隐瞒或遗漏的债务,则应由被合并公司原资产管理人对该债务承担责任,合并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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