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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初期股权该如何分配才合理?

2018年03月22日 | 发布者:周献民 | 点击:84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许多创业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刚成立公司的时候,大家随便就把股权比例定了,四三三、五五分等,刚创业的时候觉得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的,股权也不值钱,对股权分配没有太慎重去考虑。等到公司发展起来了,每个股东的个人贡献也显现出来


许多创业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刚成立公司的时候,大家随便就把股权比例定了,四三三、五五分等,刚创业的时候觉得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的,股权也不值钱,对股权分配没有太慎重去考虑。等到公司发展起来了,每个股东的个人贡献也显现出来了,这时候股权比例小但是干事多、贡献大的股东就坐不住了,想着要重新分配股权。

但是这时候问题来了,股权比例是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都明确规定了的,不是随随便便想改就改的,同时章程或者股东协议并没有规定哪些情况下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应当发生变更以及变更的方法等。而如果这一问题不及时解决,不仅影响股东之间的关系,甚至有可能影响整个公司未来的发展。那么,公司成立时股权分配不合理,应当怎么处理?


一、双方协商一致,对股权比例进行重新调整

当股权比例与实际贡献不匹配的时候,必然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发生。这种不公平会影响到优秀股东继续打拼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壮大与盈利。当公司无法发展、无法盈利的时候,持有的股权不值钱,因此,即使持有再大的股权比例也没有多大含义。反而像一些业绩好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尽管持有的股份不足1%甚至更少,因为整个公司有价值,所以股东尽管只持有不到1%的股份也可能比拥有一家公司100%股份但该公司并没有多少价值会更有意义。因此,如果一位手持大额股权但对公司发展没有贡献的股东具有长远的目光,就应该会同意重新分配股权的提议或者方案。


二、股权比例不发生变动,但分红比例与股权比例脱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可以在不变动股权比例的情形下,对分红比例进行额外约定,即股权比例少但贡献大的股东可以取得超出其股权比例对应的分红。笔者认为所有的纠纷最终的根源都是利益纠纷,只要利益纠纷解决好了,其他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同时这种不动股权的解决方式能较少触动到一些股东的敏感点,可能比前一种解决方式更容易被股东接受也更容易操作。但是这种方式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一旦公司涉及到被收购或者上市,关于股权的纷争可能会继续显现。


三、股权收购、部分股东退出公司

有的股东对公司的贡献小,有可能是能力不够,也有可能是自己的事业重心在其他地方,不想花精力在公司等。因此,一些核心股东可以通过较高的价格购买其他股东的股权,从而使这些不符合公司发展的股东退出公司。当然,股权交易的价格不能过低,例如仅仅与公司净资产相对应,而应当根据公司未来的估值确定拟收购股权的价格,这样拟退出的股东更容易接受,也更容易实现使其退出的目的。


四、总 结

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杰利斯特说过,预防是解决危机最好的办法。任何事情等到发生了再去处理付出的代价要远高于事前预防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就应当科学合理的去设置公司的股权结构。例如,尽可能避免股权僵局、股权分配要根据各股东的能力与贡献,同时预先确定好各项调整规则与机制,包括股权调整规则、股东退出规则等。当然,等到问题发生了,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可以以上述三种办法尝试去解决股东之间的分歧或纷争,尽早解决问题,以免贻误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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