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本文简要介绍简易程序,并提示相关注意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律师提示:
1. 简易程序,简单来讲,没有人受伤或伤势较轻的交通事故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一名交警就能处理。涉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的,一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但现实中,有些伤势较重的情况下,交警也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2. 关于简易程序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一般会当场制作,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警应当在三日内制作。
3.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应详细阅读,核实重要信息有无错漏。首先应查看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事故事实部分,应要求交警将车辆损失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伤者受伤情况写清楚;最关键的是事故责任划分部分,一定注意责任划分是否与自己的认知是一致的,确认有无笔误,如主次责任是否颠倒;检查事故认定书是否有交警队的公章。
4. 注意收集事故另一方的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身份证、保险单等信息。根据驾驶证和行驶证是否一致,可以判断谁是车主、谁是司机;根据有无驾驶证,可以初步判断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通过驾驶证准驾车型和实际驾驶车型是否一致,可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驾驶;根据保险单金额及伤势情况,可以判断是否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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