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房合同约定面积与房本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就存在面积差。关于面积差的房款处理,如果房本面积大于合同面积,开发商会通知购房人补交差额房款。如果房本面积小于合同面积,开发商就需要退还多收取的款项。
补交款项时,开发商通常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补交金额,不存在利息。那么当开发商因面积差退款时,购房人能否主张多贷款部分所产生的利息损失呢?
本律师曾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老王购买某开发商的房屋,房本办下来后,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小了2.6平方米,开发商按照房本登记面,将多收取的房款约3万元及时退给了老王。但老王觉得因为开发商面积存在误差,导致自己多贷款3万元,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自己多贷款3万元的利息损失。然而,根据双方合同“以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的约定,其中并不包含利息,老王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最终法院没有支持老王要求开发商承担多贷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出现面积差时,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多贷款部分的利息损失,关键取决于双方的购房合同对于利息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了要赔偿利息损失,法院则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法院通常难以支持。当然,如果房本办理后,开发商没有及时退还面积差额的款项,那么可以要求开发商就应退的款项承担利息。
本律师提示:合同约定的内容很重要,切勿盲目主张多贷款部分利息损失,避免额外支出诉讼费甚至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