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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版本)

发布者:韩东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1194人看过


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清单:

设备型号

机身编号

数量(台)

设备押金(万元)

乙方联系人:     电话

设备使用地: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设备的交付: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201      日至  201      日。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租赁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设备交付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至能正常使用。

3、乙方将租赁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签署正式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签署完毕视为租赁设备正式交付甲方,并以此日期作为租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三、押金:

甲方需缴付乙方押金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四、租金的计算:

1、基本租金:自租赁期第一天起,本合同项下全部租赁设备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整)。如甲方于签订合同后第二个月仍需使用上述机械设备的,租金按前述月租金额×70%,之后沿用此折扣后金额为月租金。

2、付款方式:月结,转账支付。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足额正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乙方不提供发票、未足额提供发票或者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者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虚假、不合格发票票面金额的10%赔偿甲方损失。

五、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六、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及维修保养:

1、甲方如需搬迁租赁设备,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在乙方技术人员监督下进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赁设备出售、转租、担保、抵押、自行转移到其它地方或作任何损害出租人利益的处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正常使用情况下)。

4、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租赁设备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定期上门维护服务,以保证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

5、乙方除履行定期维护义务外,租赁期间若机器出现故障时,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回应,一天内修复。如果三天内无法修复,心须提供备用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退机直至解除本合同。

6、乙方设备出现故障后,经甲方通知乙方拒绝维修或逾期无法修复又不提供备用设备的,甲方有权自行寻找维修机构或备用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设备的丢失及毁损:

1、租赁设备丢失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损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设备损毁、灭失以及正常使用造成的设备损耗甲方不承担责任。

2、设备丢失或毁损后,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丢失或毁损的设备不再计算租金。

八、违反合同处理:

(一)如甲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应缴租金达一个月,乙方收回租赁设备,并追回所欠租金,终止租赁合同,并扣罚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当月租金,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押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基本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未按时交付全部租赁设备超过十五日的;

2、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设备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的;

3、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或者定期维护义务的;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

5、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

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提出后拒不纠正或者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纠正完毕的;

7、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7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逾期退还的乙方应按应退还保证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2、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乙方收回租赁设备,全额退回甲方押金,本合同终止。如甲方继续租用,乙方应保证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下续租给甲方,另签合同。

3、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产权转移费,取得租赁设备的财产所有权,本合同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寄送,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及负责人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即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后无正文)


承租方:

(盖章)    

出租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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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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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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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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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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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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