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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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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高评高贷”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发布者:韩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337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常X(买方)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魏X(卖方)的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向通过中介公司向魏X支付定金1万元,用于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首付款+贷款的方式,其中首付款不少于15万元用于房屋解押,最终的贷款金额及贷款年限以相关部门的即时政策为准,若贷款额度发生变化,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不久,轮到魏X(卖方)解押房子时,魏X觉得房子首付款只有15万,低于合同总价格(108万)的30%,而且要配合做“高评高贷”魏X觉得这种做法不合法,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拒绝了继续履行合同。

协商无果,常X(买方)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认定,魏X(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高评高贷”,其所辩称的“高评高贷”也不是导致双方合同无效的因素,故判决魏X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本案中争议的地方在于“高评高贷”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首付款不能低于总房款的30%,是房屋交易监管部门针对贷款用户所要求的首付款比例,但如果首付款低于该比例,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本原因在于,监管部门的要求往往是政策性的文件,会随着市场情况发生变动,比如存在首付20%、30%、60%等多种比例,这些文件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并不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也不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并不能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同理,日常买房时碰到的“零首付”“首付分期”“首付贷”等情况,虽然违反了政策监管要求,但买方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一些购房者贪图开发商的优惠政策,首付分期买房,一旦自己违约无力付款时,便想以开发商“首付分期”为借口主张合同无效,这个方法是行不通的。

本律师建议: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作为买方来讲,一定要事先了解交易的各种税费,确定自己的支付能力,避免签了合同而中途无力履行,进而产生违约责任。而作为卖方,最好是针对首付款的比例及金额约定具体明确,以及搞清楚自己的房屋税费情况,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而影响交易的进行。在打算终止合同履行时,最好能够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盲目终止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总而言之,合同约定的内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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