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陈某某购买某置业公司商铺一间,购买时仅交纳了首付款,一直未交剩余款项。合同签订过了十年,陈某某起诉该置业公司要求交付房屋,该置业公司抗辩称陈某某款项未缴纳完毕,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不应当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经法院判决,陈某某未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无权要求该置业公司履行房屋交付义务,驳回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2、《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购房人负有按约付款的义务,出卖人负有在购房人支付购房款后按约交付房屋的义务。在购房人未支付完购房款之前,无权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
3、提醒广大购房人,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中自己应尽的义务,在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之前,通常无权要求对方承担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