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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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到底怎么算?

发布者:赵婷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1189人看过


问题一:2020820日前的借款合同如何计算利息?

案情简介

王某因生意周转需要,于2020518日向朋友张某借款100万元,月利率为2%,后因王某未在约定还款日归还借款本息,张某于20217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约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的借款合同于2020518日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生效),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820日之前的,应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8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自2020820日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问题二:未约定借款利息如何计算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2071日向朋友杨某借款100万元,双方之间签订的借条仅约定于20201231日前还款,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一直未予还款,故杨某于20217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期限内赵某与杨某双方未约定利息,故对于202071日至20201231日的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应予支持,故从20211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问题三: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案情简介

沈某于202111日向朋友林某借款100万元,借期2个月,林某出于情面未要求沈某支付期内利息,但约定了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沈某仅于202165日归还了6万元,故林某于20217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未约定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顺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抵充。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对于沈某归还的6万元款项,双方未明确约定系归还借款本金还是逾期利息,应按照先息后本顺序抵充,扣除自202131日起至202165日止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后,剩余金额用于抵扣借款本金。

 

借款利息律师总结:

2020820日前:利率最高24%

2020820日后:利率最高不超过四倍一年期LPR

如合同期限覆盖了2020820日的前后,则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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