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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怎么认定工伤?

发布者:赵婷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2678人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将该种情形视为工伤,是因为职工受到的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认定为工伤有悖公平。因此,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前提条件是该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若是下班之后发生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即使疾病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工作原因,原则上亦不能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疾病,即使该疾病产生原因不是工作原因,而可能是职工个人身体的原因,亦可以认定为工伤。以下两种情形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第一,在出差途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属于因工外出的特殊情形。原则上只要因工外出期间所涉及的时间和区域均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2、“突发疾病”、“48小时”及“死亡”的理解:

突发疾病”应该做一般意义理解,即广义的各种疾病,而不要求与工作一定有因果关系。“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基于上述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认定为工伤没有太大的争议。而没有当场死亡的,社会保险部门认为要直接送往医院,并且要有医院的治疗记录,否则不认定为工伤。脑死亡应当是人死亡的标准,对“48小时内脑死亡、“48小时后停止呼吸者予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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