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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

作者:张书娟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次举报

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判离吗

1、不一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离。

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会判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本人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曾从事数年的IPO业务,对企业在A股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股权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刻的认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