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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超出30天未签订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者:陆升庄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0日|分类:经济仲裁 |6439人看过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仅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而且还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订立书面合同,那么,中标人超出30天未签订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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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中标人超出30天未签订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中标后30天未签订合同的后果如下:首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未签合同如果一直不签合同,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罚,并赔偿投标方损失。最后,一般而言行政监督部门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补充:

  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投标报价是要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对价格的承 诺在整个投标有效期内都是生效的,因此,原材料价格变化因素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成为合理理由,即便投标人因为原材料价格变化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招标人也能依法追偿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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