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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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武器对抗“家暴”

作者:程志颖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1次举报

    知名美妆博主宇芽通过微博上传视频将自己遭遇的家暴公之于众,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是的,像宇芽这样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在中国是在太多了。根据人民日报的统计,中国2.7亿个家庭中,30%的已婚妇女曾经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遭到丈夫的殴打。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自杀的原因是遭遇家暴。家庭妇女的他杀案件中,家暴致死的原因占40%以上。而面对暴行,女性选择报警前,平均被虐待的次数是35次。

    妥协包容不会唤醒一个家暴者,沉默退让只会换来对方的变本加厉,学会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权利才是明智之举。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告诫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了人身保护令制度等内容,作为受害者宜采取如下措施:

1、把侵害事实告诉亲友邻居,一是能劝说施暴者,二是起警戒作用

2、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可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帮助。

3、紧急情况可以拨打“110”,公安机关已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4、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应当注意人证、物证、鉴定结论的收集和保存,才能在追究对方责任或者诉讼时用以证明相关事实,这些证据主要包括:报警记录、询问笔录、警方出具的告诫书、照片、病历资料、伤情鉴定意见、录音、录像、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调解的书面材料、保证书(悔过书)等。不仅证据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内容也要能够证明待证事实,证据效力足够。

    5、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或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其他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程志颖律师:广东省潮汕人士,取得民商法专业的法学学士学位,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及广东广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汕头
  • 执业单位:广东广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520********6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