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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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的应由谁签字及怎么签

发布者:周晓律师|时间:2018年05月31日|分类:医疗纠纷 |4758人看过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医疗活动中医疗文书应该与谁签订的法律问题,即医院该与患者本人还是家属签订医疗合同?探讨这个问题其目的有:第一,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为了厘清患者与家属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医院与患者、家属之间的关系我便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文论述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医疗文书中签字的法律问题。因为,实践中通常是错误的将家属代签行为,误认为是合法合理的。我却不敢苟同,依据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我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医疗法律关系中才是合法的权利(签字)主体,患者本人有权利实施该法律行为,患者行使该法律行为的方式有:第一,患者本人直接行使该权利;第二,患者本人授权其他合法主体行使该权利。具体法理见下: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是医疗合同的适格主体,故有权决定是否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同,或者授权他人签订医疗合同。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十八条第一款: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在医疗合同中,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患者在医疗合同中才是适格当事人,即合法的签字权利人。此时,医疗法律文书原则上应与患者本人签订,而不是患者外的第三人的人签订。若患者委托他人代为实施法律行为,那就同时还应该适用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依据1994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该条明确规定了在医疗活动中,医疗合同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这表明了医疗合同的适格当事人原则上是患者,其次才是家属、利害关系人、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员。该条文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实用程序。

第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该规范同时规定了应当由患者签订书面医疗文书的范围,见该《规定》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四条: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第二十五条: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意见的医学文书。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意见的法律文书。第二十七条: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依据该《规定》可以明确知道在医疗活动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才是适合当事人,医疗法律文书应该由医院与患者签订其相关的法律文书。此时,患者的家属不是医疗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在没有患者授权的情况下也不具备委托人的资格。

综上所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原则上是医疗合同的当事人,家属在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原则上不能取得法定代理人的资格与医院签订医疗合同医疗法律文书。其他人在患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也不能代替患者与医院签订医疗合同等法律文书。被授权人代为实施相应法律行为时,应该向医疗机构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存档。尤其是手术前的医疗文书更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利于避免孕妇跳楼等类似案件的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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