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X(化名)出生于2002年,因种种原因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在家。2020年7月,不满18周岁的小X在家(出租屋)闲来无事,以找工作为由向母亲报备后独自出门。种种原因,多次面试无法通过,未找到工作。在路过一家制冷设备公司的时候,小X临时起意将该公司空调外机盗窃并贩卖,至第三次被当场抓获。2020年7月被第一次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期间,小X再次盗窃,因盗窃金额不大且系未成年人,再次取保候审。第二次被取保候审的小X,又因盗窃钱物等被抓获。后被批捕。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X,找到真正适合他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与家庭原因有着直接关系。律师不仅与小X进行沟通,而且用更多的时间与家长进行了交流。在沟通过程中,律师发现关键问题:第一,小X的母亲为智力残疾人,第二,小X与同龄人相比在理解能力、辨认能力、记忆能力方面均较差;第三,家庭环境较差,父母文化程度低,母亲无工作,仅父亲一人务工,经济相对困难。
本案中,针对小X的特殊情况承办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虽然小X的盗窃行为一共有9次之多,但其中7次发生在18周岁前,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另外,从犯罪数额来说,盗窃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2)案发后,小X已积极进行退赔且获得被害人谅解,虽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案发后能够退赔弥补,社会危害性较小。(3)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4)小X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从法理来讲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通过交谈、接触,其理解能力、辨认能力、记忆能力均较差,多处于低头自言自语状态,交流时只一味认错道歉、承认错误。因此,从法理及情理角度,对于小X的犯罪行为,考虑到其属未成年人犯罪,且其属于智力发育迟缓,希望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最后,结合案情及量刑情节: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上,指出受援人前几次犯罪时尚未成年,且虽不影响刑事责任能力但存在智力障碍,与成年人在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危害性、行为理解和辨识能力等方面区别较大,应充分考虑这类犯罪的特殊性。
从本案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小X自身存在精神智力发育迟滞,对事物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等存在严重缺陷,这是犯罪的自身原因;而家庭教育的缺失、长期留守农村的生活经历、与父母缺乏有效沟通等家庭原因,是犯罪的外在原因;另外,因智力及家庭原因,小学未毕业在学校教育上存在严重缺失,以上种种原因最终导致小X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心智尚不成熟,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强,但辨认、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本案突显出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缺乏,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视、多多进行有效沟通和心理疏导,既要事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要积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社会各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空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