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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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起诉状不要写的太详细?

作者:邝彪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8次举报
有的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这是写起诉状的大忌。必须要牢记的是,起诉状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应当尽量地简单、明确。


原因在于:

一、不要抱着被告一看到起诉状就同意自己观点并履行义务的心理,这是不可能的,起诉之前,我们往往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交流和论证,该向对方传达的意见都已经传达了,出于这类心理在起诉状中描述过多的事实,没有必要,而且有些事实可能缺乏证据。

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没有时间看冗长的诉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可能通过诉状形成对原告的有利倾向,就算有,随着诉讼的进程(包括证据的提交、质证、辩论等),这些倾向也会慢慢消解。


三、诉讼就像一场战争,要隐藏火力点,不要在起诉时把自己的全部意见都暴露出来,这会方便被告针对己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准备。如此,原告在庭审时就很难主动了。打牌也不会开头就出王炸。

四、说多错多。起诉状中出现的一些事实性描述可能对己方不利,但自己并未注意到。


总之,在起诉状中

1、诉讼请求明确即可,无须对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描述过多,导致出现诸多漏洞反被对方利用作为反驳原告的依据,甚至出现描述的事实与诉请矛盾而导致诉请不成立。

2、也不要在起诉状中对己方的观点做过多的论证,起诉状不是代理词,不要在起诉状中将所有的观点和具体论述和盘托出。

3、起诉状中最主要的是将诉讼请求写清楚,将基本的事实陈述清楚即可,至于如何通过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推理出原告的诉请,是庭审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没有必要写在起诉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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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彪律师,法学与管理学双学位,较为熟练掌握英语和日语,现为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解决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纠纷、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1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