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文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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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以证据为基,护权益之盾——李某诉张某借款案代理纪实

发布者:褚文君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1日 2549人看过 举报

2025-02-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张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李某借款。2023年年初,双方签订了借条,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现金180000元,用于煤炭大宗交易,并承诺最迟于2023年4月底还清。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金,原告李某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催要借款,被告虽认可欠款,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的王玉灵律师和我(褚文君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方提交了借条、通话录音、军官证复印件以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以及原告出借资金的来源和能力。被告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二、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和认定,认为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了相关诉讼权利,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000元借款本金中应付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6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84元,由被告张某负担。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虽然是一起较为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在办理过程中,也让我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和感悟。

(一)证据的重要性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是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但仅凭借条有时可能不足以完全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本案中,原告除了提交借条外,还提供了通话录音、军官证复印件以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借款资金的来源和交付情况,增强了案件的胜诉把握。这提醒我们在代理类似案件时,要注重收集和固定多方面的证据,不能仅仅依赖单一的借条。

(二)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在本案中,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原告最初主张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但法院最终仅支持了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这体现了法院在适用法律时的灵活性和对案件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作为律师,我们要在熟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提出诉讼请求,并做好应对法院不同裁判结果的准备。

(三)诉讼程序的严谨性

被告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这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严谨性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四)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本案中,原告李某作为退伍军人,将自己辛苦得来的退役金出借给朋友,却遭遇对方的失信行为,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本次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让我深刻感受到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肩负的重要使命,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本案的办理让我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诉讼程序以及当事人权益维护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褚文君律师,现为焦作市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从业多年以来一直秉持严谨负责、耐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焦作
  • 执业单位: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8202011221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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