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XX与被告王XX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告王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6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向原告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之间系父女关系,原告年事已高,因自身行动不便,于是原告委托被告保管被告存款。被告接受委托后一直保管至今。现原告向被告索要该笔款项,被告却一直推脱不予归还,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于2022年10月13日之前给原告30000元;被告于2022年10月20日之前给原告30000元;二、如被告未按照上述履行任何一笔义务,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王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650元,保全费620元,由原告王XX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褚文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