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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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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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李金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2次举报


一、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主要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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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金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天山律师事务所,李律师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开始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天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