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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能够随意设定吗?

发布者:刘凡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446人看过

不是所有劳动合同都有试用期

一些用人单位滥用概念,对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均约定试用期,实际上,法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滥用试用期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不得超过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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