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1911******

  • 执业机构: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发布者:刘凡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592人看过


一旦决定“嫁个军人”,就要承担作为一名光荣的“军嫂”该有的义务,嫁了之后能不能离真的就不是你说了算了。

出于军人特殊职业性质的考虑,我国对军婚的保护很严格。相对于一般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而言,我国婚姻法对军人的婚姻给予了特殊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即使感情破裂了,军人一方不同意,也不可以离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