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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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以“扣押毕业证书”的形式留住劳动者吗?

发布者:李坤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分类:公司法 |810人看过

A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在某地的人才市场进行现场招聘,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小王发现该公司正在招聘人事专员,而自己的本科和研究生学的都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所以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A公司看到研究生学历的小王有着丰富的实习经历,遂通知小王到公司进行面试。面试完毕以后,公司的多个负责人都十分欣赏小王,于是,公司很快就为小王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是为了避免小王跳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小王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扣押。公司的做法正确吗?公司可以以扣押毕业证书的形式留住劳动者吗?今天就听听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纠纷律师为大家解读公司可以以“扣押毕业证书”的形式留住劳动者吗?

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不得以扣押毕业证书的形式留住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或者为了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而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驾驶证、毕业证书、从业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等,以达到掌控劳动者的目的,避免劳动者跳槽。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经发现,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扣押证件外,用人单位有时还会采用非法方式留住劳动者,主要表现为向劳动者收取各种风险抵押金。其有两种方式:一是劳动者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企业令劳动者交纳一定的抵押金,如果劳动者拒不交付,那么企业则拒绝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交纳以后,这笔抵押金也不一定能退回,如果劳动者未按照企业的要求工作,企业会对押金进行扣除。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企业令劳动者交纳上岗费和服装费等费用,如果劳动者拒不交付,那么企业就将其辞退或者开除。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杜绝这种行为。也许企业并非恶意收取押金,但这样的行为终归是不可取的,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十分有害的。

实务指南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切记不能以收取服装费、住宿费、培训费、上岗费等方式变相收取抵押金。也不能通过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如暂住证、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以达到掌控劳动者或者其他非法的目的。总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相关证件。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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