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鑫律师 06:00-20:00
辛鑫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89661340
咨询时间:06:00-20:00 服务地区

辽阳刑事律师辛鑫:内幕交易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作者:辛鑫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在刑法中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它的核心特征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法定刑分两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个罪名和操纵证券市场罪有关联,但核心区别在于——内幕交易罪利用的是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的是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信息优势。在辽阳,这个罪名涉及的场景往往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有关。涉案人员中,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的是因为工作关系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中介机构人员,还有的只是从亲友处听到消息后跟着买卖的普通股民。很多人最初觉得“就是听到了一个消息”“就是跟着朋友买了一点”,根本没意识到内幕交易是刑事犯罪。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上市公司高管亲属听到消息后买卖股票被控犯罪,通过论证“不知是内幕信息”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老赵,在辽阳做小生意。他的一个亲戚是某上市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某次家庭聚会上,亲戚随口说了一句“我们公司最近可能要搞一个大项目,前景不错”。老赵听了之后,觉得这是个投资机会,就买入了这家公司的一些股票。后来这个项目正式公告,股价上涨,老赵赚了一些钱。再后来,监管部门在调查内幕交易时发现了老赵的交易记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老赵被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

老赵被立案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赵就是听亲戚在饭桌上提了一嘴,不知道那是内幕信息。她说老赵平时也炒股,买那只股票就是觉得亲戚在公司上班,消息应该靠谱,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

我了解案情后,重点做了几件事。第一,核实老赵对信息性质的认知。家庭聚会的聊天记录、亲戚的证言都显示,亲戚只是随口提了一句“可能搞个大项目”,没有明确说这是内幕信息,也没有告诉老赵这个信息尚未公开。第二,核实老赵的交易行为是否异常。老赵的证券账户显示,他平时就有炒股习惯,这次买入的金额也不大,和普通散户的投资行为没有明显区别,没有出现集中资金、突击买入等异常特征。第三,核实老赵是否从亲戚处获得了明确的交易指令。亲戚没有明示或者暗示老赵去买股票,老赵是自行决定买入的。第四,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老赵主观上不知道亲戚透露的是内幕信息,不具有内幕交易的犯罪故意,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老赵作出不起诉决定。老赵没有被起诉,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但赚的钱被要求退回。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饭桌上听来的消息,我以为就是闲聊,没想到是内幕信息。以后不管谁跟我说公司的事,我都不当投资依据。”

第二个案子:因工作关系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被控泄露,通过论证“没有泄露故意”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老周,在辽阳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他参与了一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在工作中接触到了该公司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某天,他的一个朋友问起这家公司的情况,老周在聊天中提到了公司业绩“还不错”。朋友听了之后买入了这家公司的股票。后来公司发布年报,股价上涨,朋友赚了钱。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朋友的交易时间与老周接触内幕信息的时间高度吻合。老周被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拘留。

老周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周就是和朋友聊天时随口说了句“公司业绩还不错”,没有明确告诉朋友去买股票。她说老周不知道朋友会去交易,也没有从中拿过任何好处。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老周是否“泄露”了内幕信息,以及是否具有泄露的故意。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核实老周和朋友之间的聊天内容。聊天记录显示,老周说的是“公司业绩还不错”,没有透露具体的财务数据,没有明确告知这是内幕信息。第二,核实老周是否知道朋友会去交易。朋友没有告诉老周自己会买股票,老周也没有明示或者暗示朋友去买。第三,核实老周是否从中获利。老周没有从朋友的交易中获得任何利益,没有分成,没有好处费。第四,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周虽然客观上泄露了信息,但主观上没有泄露内幕信息的故意,情节较轻,建议从宽处罚。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周的聊天内容和主观状态。法院最终对老周从宽处罚,判处了较轻的刑罚,并适用了缓刑。老周没有被关进去,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受到了影响。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做审计的,嘴要严。随口一句话,差点把自己搭进去。”

第三个案子:从朋友处听到消息后跟风买卖被控共犯,通过从犯认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老李,在辽阳做小生意。他的一个朋友在证券公司工作,某天朋友告诉他“有一只股票最近可以关注一下”。老李觉得朋友在证券公司上班,消息应该比较灵通,就买入了这只股票。后来这只股票因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复牌后大涨,老李赚了一笔。再后来,监管部门在调查内幕交易时发现了老李的交易记录。老李因为从朋友处获取了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交易,被以涉嫌内幕交易罪的共犯刑事拘留。

老李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李就是听朋友提了一嘴,不知道那是内幕信息。她说老李平时也炒股,朋友没有明确说这是内幕信息,也没有让他一定去买。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李在犯罪中处于被动的从属地位。内幕信息的来源是朋友,朋友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老李只是一个普通的股民,从朋友处听到了消息。老李没有参与内幕信息的获取,没有参与信息的传递链条,只是根据朋友的话进行了交易。在共同犯罪中,他的作用有限,且主观上对内幕信息的性质缺乏明确认知,属于从犯。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固定老李和朋友之间的聊天记录,证明朋友说的是“可以关注一下”,没有明确说是内幕信息。第二,证明老李没有从朋友处获得明确的交易指令,是自己决定买入的。第三,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李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作用轻微,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李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法院最终认定老李系从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了缓刑。老李没有被关进去,但赚的钱被追缴。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听朋友一句话,差点把自己搭进去。以后炒股,只信公开信息,不信小道消息。”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主观明知”是罪与非罪的核心。不知道是内幕信息、被朋友随口告知、不具备识别能力的,要敢于主张不构成犯罪。第二,“是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是定性的关键。没有利用信息交易、交易行为与信息无关的,可以从宽。第三,从犯认定是被动跟风者的有效辩护方向。从亲友处听到消息后跟风买卖、不参与信息获取和传递的,要争取从犯认定。第四,“是否泄露、是否明示暗示他人交易”是泄露型犯罪的核心。随口闲聊和明确泄露有本质区别,要严格审查。第五,认罪认罚、初犯、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是从宽的重要砝码。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法本意,是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和泄露信息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也要注意区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和“普通跟风股民”、“故意泄露”和“随口闲聊”、“主犯”和“从犯”。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司法人员把这些界限划清楚,让处罚与行为相适应。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辛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889661340
    •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13次 (优于92.8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7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522分 (优于98.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14篇 (优于85.82%的律师)

    版权所有:辛鑫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9900 昨日访问量:59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