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抗税罪,在刑法中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它的核心特征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法定刑分两档:一般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个罪名和逃税罪的关键区别在于——逃税罪是逃避缴纳税款,核心是“逃”;抗税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核心是“抗”。在辽阳,这个罪名涉及的场景往往和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主、市场摊贩有关。涉案人员中,有的是直接实施暴力、威胁的纳税人本人,有的是被叫去“帮忙壮胆”的亲友,还有的只是跟着去了现场但没动手的从犯。很多人最初觉得“就是跟税务人员吵了几句”“就是推搡了一下”,根本没意识到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税是刑事犯罪。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抗税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个体户与税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被控抗税,通过论证“没有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老赵,在辽阳某市场做个体经营。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老赵因为对核定的税额有异议,和税务人员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老赵推了税务人员一把,税务人员没有受伤。老赵被以涉嫌抗税罪刑事拘留。
老赵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赵不是不缴税,是觉得税额核定得不对,想跟税务人员理论。她说老赵推那一下是情绪激动,不是故意要暴力抗税。她说老赵事后也很后悔,愿意补缴税款。
我了解案情后,重点做了几件事。第一,核实老赵是否有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老赵的纳税记录显示,他此前一直按时缴纳税款,这次是因为对核定税额有异议才发生了冲突,不是蓄意拒不缴税。第二,核实暴力程度。现场没有人员受伤,老赵的推搡行为力度轻微,税务人员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冲突持续时间很短。第三,核实老赵事后的态度。他在案发后主动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第四,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老赵主观上没有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暴力程度显著轻微,且事后主动补缴,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老赵作出不起诉决定。老赵没有被起诉,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对税额有异议可以复议,不能动手。这个教训我记住了。”
第二个案子:被朋友叫去“壮胆”但未动手被控抗税共犯,通过从犯认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老周,在辽阳做小生意。他的一个朋友因为对税务核定不满,叫老周一起去税务局“讨个说法”。老周碍于情面跟着去了,到了之后朋友和税务人员发生了争吵和推搡,老周站在旁边,没有动手。后来这个朋友因为抗税被立案,老周因为参与了现场,被以涉嫌抗税罪的共犯刑事拘留。
老周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周就是被朋友叫去壮胆的,没有动手,没有威胁税务人员。她说老周不知道朋友会动手,自己也没有拒不缴税的意思。她说老周一个月几千块收入,从来没有抗过税。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周在犯罪中处于非常边缘的地位。他不参与抗税决策,没有实施暴力、威胁行为,没有参与和税务人员的直接冲突,只是站在旁边。在共同犯罪中,他的作用有限,且主观恶性较小,属于从犯。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证明老周全程站在旁边,没有动手。第二,收集税务人员的证言,证明老周没有实施威胁行为。第三,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周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作用轻微,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周在事件中的边缘地位。法院最终认定老周系从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了缓刑。老周没有被关进去,重新找了一份工作。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帮朋友壮胆,差点把自己壮进去。以后这种事,坚决不去。”
第三个案子:纳税人以威胁方式拒不缴税但事后主动补缴,通过论证“情节较轻”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老李,在辽阳开了一家小加工厂。税务人员上门催缴税款时,老李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情绪激动,说了一些过激的话,比如“你们再来我就把厂子关了”“别逼我走极端”。税务人员认为受到威胁,报了警。老李被以涉嫌抗税罪刑事拘留。
老李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李就是资金紧张,嘴上说了几句气话,没有动手。她说老李不是不想缴税,是暂时拿不出钱。她说老李现在非常后悔,正在筹钱补缴税款。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李的情况属于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但情节较轻。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核实老李是否实施了暴力行为。税务人员的证言和现场记录显示,老李没有动手,只是说了过激的话。第二,核实老李的补缴情况。他在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补缴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第三,收集老李的经营状况证明,证明他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不是恶意抗税。第四,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李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程度较轻、事后主动补缴、系初犯、认罪认罚,建议从宽处罚。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李的补缴情况和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对老李从宽处罚,判处了较轻的刑罚,并适用了缓刑。老李没有被关进去,加工厂继续经营。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对税务有意见可以好好说,说气话也犯法。这个教训我记住了。”
抗税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抗税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是否具有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是罪与非罪的核心。对税额核定有异议、因资金困难暂时无法缴纳、不是蓄意抗拒的,要敢于主张不构成犯罪。第二,“暴力、威胁的程度”是定性的关键。没有动手、没有实施实质威胁、只是言语冲突的,可以从宽。第三,从犯认定是被叫去帮忙人员的有效辩护方向。站在旁边、没有动手、不参与决策的人,要争取从犯认定。第四,事后主动补缴税款、认罪认罚、初犯,是从宽的重要砝码。
抗税罪的立法本意,是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也要注意区分“恶意抗税”和“情绪激动”、“暴力抗税”和“言语冲突”、“主犯”和“从犯”。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司法人员把这些界限划清楚,让处罚与行为相适应。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抗税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