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在刑法中属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中的一种。它的核心特征是“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法定刑分两档:一般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罪名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本罪打击的是“组织播放”的行为,重点在于“组织”二字。也就是说,不是自己一个人看,而是组织、召集多人一起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在辽阳,这个罪名涉及的场景往往和私人影吧、KTV、棋牌室、洗浴中心等场所有关。涉案人员中,有场地的经营者,有负责播放的工作人员,还有的只是被叫去“帮忙放个片子”的从犯。很多人最初觉得“就是放个片子”“就是朋友一起看看”,根本没意识到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是刑事犯罪。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私人影吧老板组织播放淫秽影片被控犯罪,通过论证“次数和人数有限”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老赵,在辽阳开了一家私人影吧。影吧里有几个包间,客人可以自己选片观看。某段时间,有几个客人自带了一些淫秽光碟,让老赵帮忙播放。老赵为了留住客人,就帮他们放了几次。后来文化部门在检查中查获了这些光碟,老赵被以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立案。
老赵被立案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赵就是开影吧的,客人自带光碟让他放,他不好意思拒绝。她说老赵不是主动组织播放,没有主动招揽客人来看,也没有收取额外的费用。她说老赵放了几次,每次就几个人,规模很小。
我了解案情后,重点做了几件事。第一,核实老赵组织播放的次数和人数。根据案卷材料,老赵帮客人播放淫秽光碟的次数有限,每次观看的人数不多,没有形成大规模、持续性的播放活动。第二,核实老赵是否主动组织。他没有主动招揽、召集人员观看,是客人自带光碟要求播放,他才帮忙放的。第三,核实老赵是否从中获利。他没有因为播放淫秽光碟而额外收取费用,影吧的收费还是按照正常的包间费标准。第四,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老赵的行为虽然涉及播放淫秽音像制品,但次数有限、人数不多、没有主动组织、没有额外获利,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老赵作出不起诉决定。老赵没有被起诉,影吧经过整改后继续经营,但明确禁止客人自带光碟。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帮客人放了几次片子,差点把自己放进去。以后不管谁让我放东西,来路不明的一律不放。”
第二个案子:KTV工作人员被老板安排播放淫秽视频被控犯罪,通过从犯认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小周,在辽阳一家KTV做服务员。KTV的老板老陈为了吸引客人,在几个包间里安装了可以播放淫秽视频的设备,并让小周负责在客人要求时播放。小周知道这样做不对,但老板安排了,他不敢违抗,就帮客人播放了几次。后来这家KTV被警方查获,老陈被立案,小周因为参与了播放,也被以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共犯刑事拘留。
小周被刑拘后,他母亲找到我,说儿子就是KTV服务员,老板让放什么就放什么。她说小周不知道播放淫秽视频是犯罪,老板说是“给客人助兴的”。她说小周一个月三千多块工资,没有从中拿过一分好处。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小周在犯罪中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他不参与是否播放淫秽视频的决策,不参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参与利润分配,只是按照老板的安排为客人播放。在共同犯罪中,他的作用有限,属于从犯。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梳理小周和老陈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明播放淫秽视频是老板安排的。第二,证明小周没有从中获取额外利益,拿的是固定工资。第三,在法庭上重点论证小周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作用轻微,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小周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法院最终认定小周系从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了缓刑。小周没有被关进去,重新找了一份工作。他母亲在法庭门口对我说:“辛律师,我儿子就是帮老板放了几次片子,差点把自己放进去。你帮他把道理说清楚了。”
第三个案子:棋牌室老板组织播放淫秽录像被控犯罪,通过论证“没有牟利目的”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老李,在辽阳经营一家棋牌室。某段时间,他为了留住一些老顾客,在棋牌室的休息区播放了一些淫秽录像。他没有额外收费,只是觉得“大家看着高兴,能多来几趟”。后来被人举报,老李被以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事拘留。
老李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李就是想让客人多来打牌,放点录像给大家解闷。她说老李没有收过额外的费用,没有靠这个赚钱。她说老李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放了。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李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这个案子的辩护重点在于从宽情节。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核实老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他没有因为播放淫秽录像而额外收费,棋牌室的收费还是按照正常的台位费标准。第二,核实播放的次数和规模。他播放的次数有限,观看人数不多,没有形成大规模、持续性的播放活动。第三,收集老李的认罪悔罪表现,他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删除了相关视频。第四,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李没有牟利目的、播放次数有限、认罪认罚、初犯,建议从宽处罚。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李的播放动机和悔罪态度。法院最终对老李从宽处罚,判处了较轻的刑罚,并适用了缓刑。老李没有被关进去,棋牌室经过整改后继续经营。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为了留住客人放了几次录像,差点把自己搭进去。以后棋牌室只打牌,不放任何东西。”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是否主动组织”是罪与非罪的核心。客人自带光碟要求播放、被动帮忙的,和主动招揽、召集人员观看有本质区别。第二,“次数和人数”是判断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播放次数有限、观看人数不多的,可以从宽。第三,从犯认定是被安排工作人员的有效辩护方向。服务员、跑腿的、按老板指示播放的人,要争取从犯认定。第四,“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影响量刑但不影响定性。没有额外收费、没有靠这个赚钱的,可以从宽。第五,认罪认罚、初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从宽的重要砝码。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立法本意,是防止淫秽音像制品在社会上传播,维护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但司法实践中,也要注意区分“主动组织播放”和“被动帮忙播放”、“牟利播放”和“无偿播放”、“主犯”和“从犯”。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司法人员把这些界限划清楚,让处罚与行为相适应。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