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在刑法中属于毒品犯罪的下游罪名。它的核心特征是“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罪名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一对“兄弟”罪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帮人躲,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帮物藏。在辽阳,这个罪名涉及的场景往往和亲属、朋友之间的帮忙有关。有的是弟弟贩毒,哥哥帮着藏毒;有的是朋友出事,帮忙转移毒资;还有的只是被叫去“保管个东西”,不知道是毒品或者毒赃。很多人最初觉得“就是帮人存点东西”“就是帮忙转笔钱”,根本没意识到这是刑事犯罪。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帮涉毒亲属保管现金被控隐瞒毒赃,通过论证“不知是毒赃”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老赵,在辽阳农村生活。他的侄子因为贩卖毒品被警方追查,某天侄子找到他,说有一笔钱放在家里不安全,想让老赵帮忙保管一段时间。老赵和侄子关系不错,没多问就答应了。他把侄子给的一个包裹放进了自家的柜子里。后来侄子被抓获,警方追查毒赃时在老赵家里搜出了这笔现金。老赵被以涉嫌隐瞒毒赃罪立案。
老赵被立案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赵根本不知道那笔钱是贩毒来的。她说侄子把钱交给老赵的时候,只说是“做生意的货款”,让帮忙放几天。老赵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对侄子的具体生意不了解,也没有参与过任何毒品活动。
我了解案情后,重点做了几件事。第一,核实老赵对钱款来源的认知。老赵和侄子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都显示,侄子说的是“做生意的货款”,没有提过贩毒的事。第二,核实老赵的认知能力。他是普通农民,没有涉毒前科,对毒品犯罪的认知有限,侄子说是货款他就信了。第三,核实老赵提供帮助的性质。他只是帮忙保管,没有帮助转移、没有帮助隐匿、没有参与分赃。第四,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老赵主观上不知道保管的是毒赃,不具有隐瞒毒赃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老赵作出不起诉决定。老赵没有被起诉,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帮侄子存了点钱,差点把自己存进去。以后不管谁让我保管东西,先问清楚是什么。”
第二个案子:帮涉毒朋友转移毒品被控犯罪,通过从犯认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老周,在辽阳打工。他的一个朋友老陈因为贩卖毒品被警方追查,某天老陈找到他,说自己手里有一批“货”需要转移到外地,让老周帮忙开一趟车。老周知道老陈在贩毒,但还是按照老陈的要求,开车把一批毒品从辽阳运到了外地。后来老陈被抓获,供出了老周帮忙转移毒品的事实。老周被以涉嫌转移毒品罪刑事拘留。
老周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周知道老陈在贩毒,但老陈求他帮忙,他不好意思拒绝。她说老周没有参与贩毒,只是帮忙开了一趟车,没有从中拿过一分好处。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周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转移毒品罪——他帮助老陈将毒品从辽阳转移到外地。这个案子的辩护重点不在定性,而在从宽情节。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论证老周系从犯。他不参与毒品的买卖和运输决策,不参与毒品的来源和去向的商定,只是按照老陈的安排开车。第二,证明老周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老陈没有给他报酬,他也没有参与分赃。第三,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周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没有获利,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周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法院最终认定老周系从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了缓刑。老周没有被关进去,但朋友老陈被判了重刑。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帮朋友开车运货,得先问清楚运的是什么。这一趟车,差点把我的人生开进沟里。”
第三个案子:帮涉毒人员转移毒资被控犯罪,通过论证“情节较轻”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老李,在辽阳做小生意。他的一个远房亲戚因为贩卖毒品被警方调查,亲戚找到老李,说有一笔钱需要转给外地的家人,让老李帮忙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一下。老李知道亲戚在贩毒,但还是按照亲戚的要求,把一笔钱转到了指定的账户。后来亲戚被抓获,警方追查毒资时发现了老李的转账记录。老李被以涉嫌转移毒赃罪立案。
老李被立案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李就是帮亲戚转了一笔钱,没有从中拿过任何好处。她说老李知道亲戚在贩毒,但亲戚说是给家人的生活费,老李就没多想。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老李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转移毒赃罪。这个案子的辩护重点在于情节轻重。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核实老李转移毒赃的金额和次数。他只转了一笔钱,金额有限,不是多次、大额转移。第二,核实老李的主观恶性。他是碍于亲戚情面,不是主动策划转移毒赃,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第三,指导老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转账的事实。第四,在法庭上重点论证老李系初犯、认罪认罚、转移毒赃金额有限、没有获利,建议从宽处罚。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老李的悔罪态度和转移毒赃的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对老李从宽处罚,判处了较轻的刑罚,并适用了缓刑。老李没有被关进去,但亲戚被判了重刑。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帮亲戚转了一笔钱,差点把自己也转进去。以后不管谁让我转钱,先问清楚钱是怎么来的。”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主观明知”是罪与非罪的核心。不知道是毒品或者毒赃、被蒙骗提供帮助的,要敢于主张不构成犯罪。第二,从犯认定是被动参与者的有效辩护方向。帮忙保管、开车运输、转账,不参与贩毒活动、没有获利的,要争取从犯认定。第三,“情节较轻”是重要的从宽路径。转移毒赃金额有限、次数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从宽。第四,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退赃、没有获利,是从宽的重要砝码。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立法本意,是切断毒品犯罪分子的财物后路,防止毒品和毒赃被转移、隐匿。但司法实践中,也要注意区分“主动帮助”和“碍于情面”、“明知故犯”和“被蒙骗参与”、“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司法人员把这些界限划清楚,让处罚与行为相适应。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