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鑫律师 06:00-20:00
辛鑫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889661340
咨询时间:06:00-20:00 服务地区

辽阳刑事律师辛鑫:高空抛物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作者:辛鑫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次举报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的一个罪名。它的核心特征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在辽阳,这个罪名涉及的场景很生活化——楼上扔垃圾、酒后扔酒瓶、装修时扔建筑垃圾、吵架时往楼下摔东西。很多人觉得“扔个东西而已”,但在法律上,从高空抛下的物品,哪怕是一个苹果、一个空瓶,都可能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这个罪名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期虽然不长,但一旦定罪,犯罪记录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

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高空抛物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图省事从楼上扔垃圾被控高空抛物,通过论证“情节轻微”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老赵,在辽阳某小区居住。他住在六楼,家里装修后产生了一些废木板和旧纸箱。为了省事,他没有把废料搬下楼,而是趁没人注意的时候,从阳台把几块废木板和纸箱扔了下去。楼下是小区的绿化带,当时没有行人经过。但楼下的住户听到了动静,出来查看后报了警。老赵被以涉嫌高空抛物罪立案。

老赵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老赵就是图省事,觉得楼下是草地,不会砸到人。她说老赵扔的是纸箱和木板,不是什么危险物品,而且扔的时候确实看过了,楼下没有人。

我了解案情后,重点做了几件事。第一,核实抛物的具体物品和重量。老赵扔的是装修剩下的纸箱和几块轻质木板,重量有限,不是菜刀、砖头等危险物品。第二,核实抛物时间和楼下状况。事发时间是白天,但老赵所住单元楼下恰好是绿化带,不是主要人行通道,当时楼下也确实没有行人。第三,核实实际后果。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核实老赵的认罪态度。他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清理了抛下的物品。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老赵抛掷的物品危险性较低,抛物地点为非主要人行通道,实际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系初犯、认罪认罚,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老赵作出不起诉决定。老赵没有被起诉,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我以前觉得往楼下扔东西就是图个方便,现在知道了,方便和犯罪之间,就隔着几块木板。以后再也不敢了。”

第二个案子:酒后从阳台扔酒瓶被控高空抛物,通过认罪认罚和赔偿谅解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小刘,二十多岁,在辽阳打工。某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喝多了回到住处。因为心情不好,他站在阳台上把一个空啤酒瓶扔了下去。酒瓶砸在楼下的水泥地上,碎玻璃溅到了旁边一辆停放的轿车上,车身上被划出了几道划痕。车主发现后报了警。小刘被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刑事拘留。

小刘被刑拘后,他母亲找到我,说儿子就是喝多了酒,一时冲动。她说儿子平时不这样,酒后失控才干了傻事。她问能不能争取轻判。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小刘的行为有两个从宽情节可以争取。第一,他没有前科,是初犯,酒后冲动导致的偶发行为,主观恶性有限。第二,造成的实际损害不大,只是一辆车的划痕,可以修复,没有人员伤亡。第三,小刘认罪认罚态度好,愿意赔偿。

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指导小刘的母亲主动联系车主,上门赔礼道歉,全额赔偿了车辆维修费用,取得了车主的谅解。第二,收集小刘的日常表现证明,他在单位工作表现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第三,在法庭上重点论证小刘系初犯、酒后冲动、认罪认罚、赔偿到位、取得谅解,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小刘的悔罪过程。他当庭向车主道歉,态度诚恳。法院最终对小刘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小刘没有被关进去,继续在辽阳打工。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那个酒瓶子差点把我的人生砸碎。以后不管什么情况,我都不会再往楼下扔东西。”

第三个案子:装修工人被业主指使扔建筑垃圾,通过从犯认定争取到从宽

当事人小周,在辽阳做装修工。他跟着一个包工头在一户七楼的业主家装修。业主为了省事,让包工头安排工人把拆下来的旧门窗和碎砖头直接从阳台扔下去。包工头安排小周去扔。小周觉得不妥,说“这样扔下去会出事”,但包工头说“楼下是空地,没人,你扔就行”。小周不敢违抗,把几块旧门窗和碎砖头从阳台扔了下去。后来楼下住户举报,公安机关立案。小周被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刑事拘留。

小周被刑拘后,他妻子找到我,说小周就是个干活的,业主和包工头让扔,他不敢不扔。她说小周当时也觉得不对,还说了“这样会出事”,但包工头不听。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小周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支配的执行者地位。他不参与决策,不是抛物的提议者,只是在包工头的指示下完成了抛物行为。他的作用有限,主观恶性小,属于从犯。

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固定小周和包工头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明抛物是包工头安排的,小周只是执行者。第二,收集小周在现场提出的反对意见的证据,证明他并非主动愿意抛物。第三,在法庭上重点论证小周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作用轻微,建议从宽处罚。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小周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和被动角色。法院最终认定小周系从犯,依法从宽处罚。小周没有被关进去,重新找了一份装修工作。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干活也得看老板让干的是什么。违法的事,老板说没事也不行。以后遇到这种事,我直接走人。”

高空抛物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高空抛物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情节严重”是罪与非罪的核心。抛掷物品的危险性、抛物地点的人流情况、实际造成的后果、抛物的次数和动机,都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关键。第二,从犯认定是被指使者的有效辩护方向。不参与决策、按指示行事、作用小的人,要争取从犯认定。第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是从宽的重要砝码。第四,高空抛物罪的刑期虽短,但犯罪记录的影响是长期的,不能因为刑期短就不重视。

高空抛物罪的涉案者,很多是图省事或者酒后冲动的普通群众。他们中的一些人,并不真正了解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和法律后果。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司法人员把“情节严重”和“情节轻微”、“主动抛物”和“被指使抛物”区分清楚,让处罚与行为相适应。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高空抛物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辛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889661340
    •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13次 (优于92.8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次 (优于93.7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6522分 (优于98.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14篇 (优于85.81%的律师)

    版权所有:辛鑫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0327 昨日访问量:60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