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贪污罪,在职务犯罪中属于量刑最重的罪名之一。辽阳有不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在这些单位中从事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就可能触犯贪污罪。涉案人员中,有的是单位的负责人,有的只是经办具体事务的普通工作人员。
贪污罪的法定刑和涉案金额直接挂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量刑的核心变量是涉案金额、退赃退赔情况、从犯地位的认定。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贪污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国企会计被领导指使做假账,从犯认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小赵,在辽阳一家国有企业做会计。她的部门领导老陈为了套取单位资金,安排小赵在账目上虚列了几笔劳务费,把钱套出来之后,大部分进了老陈的腰包,小赵只按照老陈的“安排”拿了一小部分“辛苦费”。后来审计发现账目异常,老陈和小赵都被立案。小赵被以涉嫌贪污罪刑事拘留。
小赵的母亲找到我,说女儿就是按领导要求做账的,钱套出来之后主要都给了老陈,女儿只拿了一点点。她说小赵在单位干了五六年,一直老实本分,这次是领导压着,她不敢不办。
我分析案情后发现,小赵在贪污行为中处于被支配的执行者地位。她不参与套取资金方案的策划,不决定资金的去向和分配,只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在账目上做了技术处理。在共同犯罪中,她的作用有限,获利极小,属于从犯。
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梳理小赵在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记录,证明她的从属地位。第二,固定小赵和老陈之间的沟通记录,证明套取资金是领导安排的,小赵只是执行者。第三,查明小赵的实际获利金额。银行流水显示,她拿到的“辛苦费”只有几千块,和涉案总额相比微不足道。第四,指导小赵的母亲把这几千块全额退缴。第五,在法庭上重点论证小赵系从犯、初犯、认罪认罚、获利极小、全额退赃,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完整呈现了小赵在贪污行为中的从属地位和极小的获利。法院最终认定小赵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小赵没有被关进去,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她母亲在法庭门口对我说:“辛律师,我女儿在单位干了五年,差点因为领导的贪念坐了牢。你帮她把道理说清楚了。”
第二个案子:涉案金额刚过立案标准,全额退赃加自首,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老周,在辽阳一家事业单位做后勤管理员。他负责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品和劳保物资。在几年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便利,把一部分采购的物资少入库、多报账,套取了几万块钱。后来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了问题,老周主动向单位纪委说明了情况,又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问题,并全额退缴了涉案款项。老周被以涉嫌贪污罪立案。
老周的妻子找到我,说老周主动投案的,钱也全退了,单位也出具了谅解意见。她问能不能争取不起诉。
我了解案情后,重点做了几件事。第一,核实老周的自首情节。他的投案记录显示,老周是在单位还未完全掌握全部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到案的,并且如实供述了全部问题,构成自首。第二,核实退赃情况。老周全额退缴了涉案款项,有缴款凭证为证。第三,核实涉案金额。老周套取的金额刚过贪污罪的立案标准,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第四,收集单位的谅解意见。单位出具了书面材料,表示老周主动交代、全额退赃,建议从宽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老周具有自首情节,全额退赃,涉案金额刚过标准,认罪认罚,单位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老周作出不起诉决定。老周没有被起诉,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他后来跟我说:“辛律师,我犯的错我自己扛,但扛完之后还能不能有活路,是你帮我争取来的。”
第三个案子:涉案金额认定过高,通过逐笔核减争取降低量刑档次
当事人老李,在辽阳某国有企业做项目负责人。他被指控在多个项目中虚报支出、套取公款,涉案金额被认定为较大。如果按这个认定,老李面临三年以上的刑期。
老李的儿子找到我,说父亲确实有一些违规报销的情况,但公安认定的数额里有相当一部分是正常的工作经费支出,只是票据不规范,被算成了贪污。他说父亲负责的项目多,涉及的经费复杂,不能把票据瑕疵都算成犯罪。
我查阅案卷后发现,公安机关认定老李贪污金额的方式确实存在问题。老李负责的项目中有多项真实发生的业务支出,只是因为票据不规范、报销手续不完整,被全部认定为了虚报。而这些支出有对应的项目合同、工作记录和第三方证明,属于真实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算作贪污。我做了详细的核对工作,把老李经手的全部项目经费逐笔整理,区分出真实的业务支出和涉嫌虚报的部分。经过梳理,老李实际涉嫌贪污的金额比公安机关认定的数字低了不少。
法庭审理中,我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金额核对表和对应的合同、记录等证据。法院经审理后,对涉案金额进行了重新认定,核减了证据不足和认定不当的部分。老李的量刑档次由此降低,结合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表现,法院对他从宽处罚。老李的儿子在法庭门口对我说:“辛律师,我父亲有错,但真金白银花在项目上的,不能都算他贪了。你帮我们把数算明白了。”
贪污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贪污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涉案金额是量刑的基础。金额刚过标准的,争取不起诉的空间最大;金额被夸大的,必须逐笔核减。第二,自首和退赃是从宽的王牌。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这些法定从宽情节的叠加效果非常明显。第三,从犯认定是被支配执行者的有效辩护方向。被领导指使、拿固定工资、获利极小的人,要争取从犯认定。第四,认罪认罚是基本盘,必须牢牢把握。
贪污罪的量刑极重,但重刑之下,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节仍然需要认真辨析。律师的价值,就是帮司法人员在打击职务犯罪和防止罚不当罪之间找到平衡点,让每一个涉案人员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责任。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贪污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