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忠意律师
程忠意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黑龙江-哈尔滨专职律师执业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哪些人不能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作者:程忠意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4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第四十一条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程忠意律师,现任黑龙江万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万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1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