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忠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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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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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催告函

发布者:程忠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4584人看过


哈尔滨XX有限公司关于敦请田XX先生尽快支付房屋租赁费之函

致:田XX先生

2020年6月8日,您与哈尔滨XX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司将位于哈尔滨市XX区,XX绿色家园小区一处商品房出租给您使用,2020年-2021年度房屋租赁费您已按期支付,但2021年-2022年度房屋租赁费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您仅支付了人民币壹拾万元,截止到致函日,您尚欠我司2021年-2022年度房屋租赁费人民币壹拾万元;基于上述事实,特致函于您:

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1项之约定,您须按时缴纳租赁费用,即您应于2021年6月1日向我司缴纳2021年-2022年度房屋租赁费用人民币贰拾万元;但截止到目前,该年度房屋租赁费用您仅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

二、基于您逾期缴纳房屋租赁费用的事实已经构成违约,我司敦请您于收到函件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年度尚欠房屋租赁费壹拾万元一次性缴清。

三、如果您收到函件后三日内仍未缴纳房屋租赁费用,我司将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2项之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即:1、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停止水、电使用,收回标的房屋;

2、您须立即从标的房屋内搬出;

3、逾期搬出,须按日支付商用房占用费;

四、如果私立救济仍无法维护我司的权益,我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为保护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避免责任进一步扩大,我司诚望能够重视此事并积极履行缴付房屋租赁费义务。我真诚地希望与您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拖欠房屋租赁费用问题。如果您仍不履行相应义务,我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追讨房屋租赁费

希望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予回复,并立即偿付房屋租赁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催告单位:哈尔滨XX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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