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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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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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赵某、睢瑞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赵庆庆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9日 5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10月1日7时许,赵晋生驾驶晋B×××××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104由东向西行驶至微山县两城镇西山村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步行横过公路的马宜英发生相撞,造成马宜英受伤,被送往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后转入微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42天,被告在原告住院后仅支付医疗费1700元。经微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赵晋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马宜英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接到当事人委托后,我们立即对当事人现有的证据进行了整理分类,并计算出来应当赔偿的金额。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应当注意保存自己的的病历及花费依据,包括交通费的发票等证据,以备起诉赔偿所用。


赵庆庆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执业于山东民诺律师事务所,该所合伙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民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5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