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正常任职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待遇大多数地区并不是一次性给足,有的项目是待离职后才会发放,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就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离职后产生的,这个标准各地规定也不同,如果需要了解可以电话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