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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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要回欠款?

发布者:杨彧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法律顾问 |815人看过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商业活动即为商品买卖活动,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要回欠款呢?希望杨律师通过本文能够为大家讲透。

一、未雨绸缪

1、在进行商品买卖的时候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的过程,对对方商品的质量、履约能力等有一个基础性的判断。此时了解对方的企业经营地址、法人是否与实际经营人一致、是否涉诉、付款履约状况、行业口碑等基础性的信息是最为重要的。

2、在双方互相了解清楚有了签约意向,在谈判中有两点必须加入到合同中去:

(1)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果发生纠纷大大降低了原告的诉讼负担,因为在原告本地而远离被告,增加了胜诉的几率)

(2)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为了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如果发生纠纷使得可以主张的费用边界达到最高,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权利)

3、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再约定履约保证金,这样能实际有效地扩大对方违约成本降低违约可能。


二、如何要回欠款

(1)通过自身所掌握的资源,能够产生影响力的人或者事件向对方施压取得对方积极还款的效果。

(2)了解对方实际情况,比如:并非不想履约而是因为受困于自身的应收账款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此时可以动用自身的人脉关系帮助对方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或者保理公司的金融服务,帮助对方脱困,也使得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3)诉讼

通过委托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服务达到收回账款的目的。

1、由律师名义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提示对方履约。律师就基本情况和涉及违法事实向对方阐明,如果发生诉讼对方可能面临对公经营账户被查封;工商登记涉诉导致商誉下降;固定资产被查封无法贷款/周转等法律后果。

2、诉讼阶段需要准备的材料

(1)授权委托材料: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2)原被告身份信息: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则是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如果是个人则是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的话要提供身份证号由律师到当地公安机关去调取。

(3)证据材料:买卖合同、结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照片、邮件、账款往来记录等。

(4)财产线索:对方的账号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


3、诉讼答疑

1、走法律途径是否会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以后生意没得做了?

(1)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企业的生存问题还是业务问题。如果该款项要不回来企业将陷入麻烦则应该坚决走法律途径,毕竟客户可以再找,企业生存最为重要。

(2)知法、懂法反而赢得尊重。有不少例子违约方知道守约方的水平后不再任意违约,反而在客户中优先履约。

(3)国务院颁布了重磅法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严令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如果欠款机构是公家单位的话其负责人的涉诉压力很大,司法催收的强度可以实现。

例如: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2、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2017年10月1日实行的《民法总则》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违约金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按照现行法规和市场状况解释,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则按照LPR一年期贷款利率(3.8%)上浮百分之30即为4.9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有因对方违约导致我方承担罚款、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而进行的借贷利息等实际损失的则可以突破这个限制但不超过LPR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15.4%)。因为法律是就高不就低,违约金可以适当约定的高一点,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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