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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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擦玻璃失足从7楼坠落身亡,责任谁承担?

发布者:周莉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2945人看过

    今日,银川一起女子高空擦玻璃自7楼坠下身亡的新闻冲上了热搜。据悉,死者李某53岁,与丈夫从事装修工作,因近期没有活干,独自从事家政服务,无挂靠公司,与业主系私下取得联系,擦完玻璃后发现毛巾落在窗外,在探身取毛巾的过程中失足坠落导致死亡。本事件对无论对死者家人还是业主都是一场谁都不希望遇到的悲剧,如何从法律层面分析,确定责任主体则成为本事件的关键。

    法律关系的认定对于责任主体的确定至关重要,本事件中,业主与死者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则为本案责任确定的关键。根据《民法典》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1193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和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律关系为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直接决定了业主承担责任的大小。那么本事件中,责任如何划分和确定呢?

    第一,业主与死者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协商的方式建立,并由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求方以纯劳力的形式提供劳务,而需求方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承揽关系则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在本起事件中,关于法律关系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死者是否按照业主要求提供服务,是否由死者自行配备保洁工作,死者是否独立完成业主交付的任务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法律关系的认定。    

    第二、死者身亡谁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下,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也不一样若认定业主与死者为劳务关系则业主与死者之间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责任。若认定为承揽关系,则死者在完成工工作任务中死亡,一般来说业主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业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

    律师提醒:高空作业本身为极具危险的活动,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后进行,临近年关,希望大家都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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