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支付服务费用后,健身房分店倒闭,原告要求健身房总店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2、(1)《会员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辩称,原告请假一年手续不齐全,无正规公司流程请假手续,且原告最多只能请45天假,根据协议约定及被告公司出具的《请假说明》,原告请假符合协议约定,被告该辩称,不予采信;(2)《会员协议》原告称均未接受服务,被告称原告是否上课无法核实,故认定原告未接受服务.(3)被告辩称《会员协议》项下的私教课均已过有效期,根据协议约定,私教课有效期为会员卡有效期,两份会员协议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分别为2020年6月1日、2020年9月19日,故原告私教课并未过有效期,被告辩称,不予采信。
综上,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已支付未接受服务的相应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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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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