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婧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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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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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代位继承人存在先后顺位吗?

发布者:张婧楠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31人看过

答:存在先后顺位,不能同时代位继承。先由被继承人已故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且没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情况下,才能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位)。


注解:根据民法典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存在顺位先后,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当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任意一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时,不发生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自然不能继承,其子女亦不能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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