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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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与综合土地开发

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4日|分类:土地纠纷 |490人看过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提出,“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新建铁路项目未确定投资主体的,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把铁路项目与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这样“捆绑销售”对于民间资本的进入更具有吸引力,是铁路吸引民间投资的有利举措,能够加快铁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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