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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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农户承包人死亡后的其他成员有权获得承包地征收补偿款

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465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以整个农户为单位取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当该农户内的成员死亡后,此农户内的成员可依法继续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相关法律中即明确,农村承包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合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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