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售房时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为了吸引购房人买房,部分开发商会对出售的房产作夸大、虚假的宣传,而做出的承诺开发商并不会写进购房合同中,在购房人取得房产后才发现与当初的承诺天壤之别,那么此时作为被欺骗的购房人该如何维权呢?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说,开发商对外做出的宣传、承诺即使未订入合同中,也视为合同内容,需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