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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说法之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发布者:薛桂梅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293人看过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以发票为准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青岛市2017年的标准是100元;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单据为准。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法律规定计算至定残日之前一天。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连续的休息证明;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11、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主要凭发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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