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市北检公刑诉[2016]5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葛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葛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被告人葛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
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葛某自愿认罪,无前科,并积极缴纳罚金,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律师观点分析
在刑法中,有很多能够表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法律,这样的话对社会的危害性小,而自愿认罪认罚有利于减轻被告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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