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圆维律师

  • 执业资质:1330320**********

  • 执业机构:浙江林海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侵权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周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成功获得缓刑

发布者:叶圆维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4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8年农历12月份,被告人周某某承包了永嘉县岩坦镇某某村修路工程,雇佣被告人叶某某使用了约25公斤黑火药为工地炸石头;

       2019年3月12日,被告人周某某位于永嘉县岩坦镇某某村老房子地基坍塌需要炸石头,遂再次雇佣被告人叶某某使用了约5公斤黑火药为其炸石头。

办案纪实

      本案中周某某雇佣的叶某某系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故牵连深广,然该案犯罪事实发生时间于2018年,且无其他无证佐证故该案侧重点在于无物证仅靠言词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经律师努力,该案犯罪嫌疑人得以缓刑。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