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慧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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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起诉地都有哪些

作者:余慧晴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2次举报
2022-07-08


一、借款合同起诉地都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的义务是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而借款人的义务是偿还借款及利息,出借人与借款人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双方未约定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余慧晴律师,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欢迎来电咨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丽水
  • 执业单位: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120********5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1331120********5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