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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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XX公司与宁波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平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1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XX公司与被告宁波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XX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XX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XX公司负担。
李平,浙江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准则,致力于法律服务。  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宇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