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晶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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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需开具红字发票赔偿2.5万损失,方晶磊律师代理二审胜诉驳回对方全部起诉

发布者:方晶磊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5日 67人看过 举报

2026-04-1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销售方与案外人存在实际货物交易,按案外人指示将总额14.9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将发票用于认证抵扣。后销售方因货款纠纷,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开具对应红字发票,逾期不开则赔偿增值税损失2.5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销售方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方晶磊律师提起上诉。


二、案件难点

一审法院已支持对方诉请,二审改判难度大,当事人面临要么履行无法实际操作的开票义务、要么赔偿2.5万余元损失的双重不利后果;

案件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税收征管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交叉问题,需同时熟稔税务规定与民事诉讼规则,才能找到抗辩突破口。


三、方晶磊律师代理成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律师上诉意见,裁定撤销一审判决,直接驳回销售方的全部起诉,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对方承担,彻底免除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及履行义务。


四、律师作用

精准界定案件性质:明确指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发票开具争议属于税务机关主管范畴,且案涉发票系按实际交易方指示开具,不存在“开票有误”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法定情形,对方诉请缺乏事实依据。

专业击破一审错误认定:针对一审判令我方(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的错误结论,结合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发票开具的专项规定,明确红字发票的开具主体应为销售方,我方作为购买方根本无法履行该义务,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及履行主体认定均存在明显错误。全维度抗辩获法院支持:围绕程序受理范围、实体法定条件、履行主体适格性等多个角度提交完整上诉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抗辩观点,直接裁定驳回对方起诉,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保障

方晶磊执业律所: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1810055897执业年限:9年个人简介:方晶磊律师,联系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9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1330120********97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