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员工自2008年入职某物业服务企业,2023年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遵医嘱休养期间被企业通知提前返岗。返岗后员工因岗中打盹被企业警告,后续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主动提出离职为由,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员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7190.36元;企业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一审诉讼,一审判决维持赔偿金认定,企业仍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方晶磊律师作为员工方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程序。
二、案件难点
企业主张员工系主动申请离职、且存在严重违反消防岗规章制度的行为,解除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员工虽有岗中打盹行为,但企业未举证证明相关规章制度已提前告知员工,且员工正处于工伤休养特殊时期,需论证企业解雇行为的不合理性;
一审已支持员工核心诉求,二审需巩固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意见,对抗企业的上诉主张,保障胜诉结果不被改判。
三、方晶磊律师代理成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企业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认定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7190.36元,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员工合法权益得到终局性保障。
四、方晶磊律师代理成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方晶磊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物业服务企业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认定企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7190.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劳动者的胜诉权益得到终局性司法确认。
四、律师作用
事实梳理精准反驳:针对企业“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核心上诉主张,律师明确区分“协商解除意向”与“正式离职申请”的法律差异,结合企业未履行离职审批流程、直接单方发布解除通知的事实,彻底否定了企业的该项主张。
法律适用针对性抗辩:针对企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抗辩,律师指出企业未举证证明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不符合规章制度适用的法定前提;同时强调劳动者尚处于工伤休养的特殊时期,即使存在岗中打盹行为,也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企业未采取调岗、培训等合理管理措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反劳动法律对工伤职工的保护原则,属于违法解除。二审程序充分应对:在庭审中围绕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进行充分论述,逐一回应企业的上诉理由,巩固一审的有利认定,最终推动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劳动者方的意见,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保住了20余万元的赔偿款,避免了胜诉结果反转的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方晶磊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