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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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

发布者:王翔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392人看过


评估机构有被征收协商选定、多数决定、随机选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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